有网友问:
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参加自己招标项目的投标吗?(该开发公司同时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而且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都相同)。
回答:
按照您提供的情况,如果开发公司的施工总承包资质满足该项目要求,个人理解该项目可以不招标。
法律依据参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网友补充: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没有招标程序办理不了施工许可证,所以只能走招标程序。开发商本意是要自己开发、自己施工的,所以走招标程序,他还必须要投标。
再答:
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里,没有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其中最为接近的一项要求是“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并非是“已经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个人意见供参考。
蓝采和采购网,是一个集“全方位的资讯服务+多效的采购交易平台+管家式服务”为一体的企业采购协同工作平台。通过这个平台,采购企业可以发布采购信息,进行价格谈判,跟踪订单发货,评估供方绩效,分析采购策略,获取合作伙伴,了解市场行情信息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