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到的方法确实是高收入个人的常用思路,但需明确:0.5% 的超低税率主要适用于能申请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而非有限公司,两者在税负、责任和适用场景上差异很大,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一、两种主体的核心差异与逻辑高收入个人(如自由职业者、企业高管、网红等)选择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本质是通过 “业务转化” 将个人劳务所得或分红所得,转变为企业经营所得,再结合税收政策降低税负。两者的关键区别如下表所示:
| 核心税率 |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 0.5%-1.5%,叠加 1% 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负约 3% 以内 | 企业所得税 25%(小微企业可低至 5%),分红再缴 20% 个税,综合税负通常 20%-25% |
| 法律责任 | 投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 |
| 核心 | 依赖 “核定征收” 政策,无需复杂做账,直接按开票额定税 | 依赖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或 “园区财政返还”,需规范做账 |
| 适用场景 | 业务风险低、收入类型单一(如咨询、设计、带货佣金) | 业务规模大、需对外合作(如签约公司、承接大额项目)、注重风险隔离 |
0.5% 的核定税率并非普适,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实现,操作时需重点关注两点:
注册地址选对是前提只有在有核定征收政策的园区(如部分地方政府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注册,才能申请到 0.5%-1.5% 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若在无政策的地区注册,需按 “查账征收” 缴纳个税(税率 5%-35%),税负反而更高。
业务真实是底线必须基于真实业务设立企业,做到 “合同、资金、发票、服务” 四流一致。例如,自由设计师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后,需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客户将款项打至企业账户,企业再开具发票,避免 “空壳开票” 被认定为偷税。
三、有限公司的路径(不依赖 0.5% 税率)有限公司虽无法享受 0.5% 的核定税率,但适合需长期经营、注重风险隔离的高收入个人,主要依赖两项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若企业资产总额≤5000 万元、从业人数≤300 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元,即可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元以内部分,实际税负 2.5%;100 万 - 300 万元部分,实际税负 5%,大幅低于 25% 的基础税率。
园区财政返还在部分园区注册有限公司,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获得地方财政的返还(通常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 30%-70%)。例如,企业缴纳 100 万元增值税,地方留存 50 万元,按 50% 返还可获得 25 万元,间接降低税负。
四、2 个关键风险提示核定征收政策收紧近年来税务部门对核定征收的监管趋严,仅对 “账簿不健全、无法准确核算成本” 的小规模纳税人开放,一般纳税人很难申请。且部分园区已取消核定征收,需提前确认政策稳定性。
避免 “滥用政策”不能为而虚构业务,例如将个人工资薪金 “拆分” 为企业经营所得,或通过企业公转私转移利润(需按规定缴纳个税),否则可能面临补税、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要不要我帮你整理一份高收入个人主体选择对照表?里面会包含不同收入规模(如年入 100 万、500 万、1000 万)下,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的税负测算,以及对应的注册和合规要点,方便你快速判断哪种方式更适合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