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虚开发票用于冲抵成本,对企业和高管个人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企业的法律后果
税务行政处罚:如果企业主观故意接受虚开发票,以少缴税款为目的,增值税方面,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在对应属期作进项转出,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处以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企业所得税方面,若相关支出没有真实发生,认定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作税前扣除,按偷税处理,追缴企业所得税并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偷税数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企业没有实际业务,取得虚开发票的目的是继续对外虚开发票牟利,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他后果: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可能被直接判为 D 级,导致增值税发票领用受限,出口退税审核从严等。企业还可能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银行可能降低贷款额度或提前收回贷款,政府补贴、招投标资格也可能被取消。
高管个人的法律后果
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gaoji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如果高管对企业接受虚开发票用于冲抵成本的行为听之任之,未尽到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受到限制高消费、出境等限制。
刑事责任:如果高管是虚开发票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量刑标准与企业所涉罪名的量刑标准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