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项目做地震安全性评价

供货厂家
辽宁中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报价
电议
联系人
王 博(先生)
电话
0411-82931500
手机
15502641570
询价邮件
lnctft001@163.com
发布日期
2015-11-04 17:04
编号
3301343
发布IP
119.109.11.199
区域
商务服务
地址
沙河口区588号
请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盘锦项目做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
第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扶持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
第六条 国家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七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领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一)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我们的其他产品
相关安全性评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