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

发布日期 :2015-11-13 15:39 编号:3333289 发布IP:113.226.15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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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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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
本公司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能独立承担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且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公司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多年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多项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工程师。
辽宁中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址和场址周围
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地震与地震地质环境的调查,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通过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工程等多学科资料的综合评价和分析计算,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科学合理地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址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区域的地震活动环境评价、地震地质环境评价、断裂活动性鉴定、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第4.3条规定:
下列工程或地区的抗震设防要求不应直接采
地震安全性评价
成员:市委宣传部、鞍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
)、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
卫生局、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
化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市环保局、市消防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服务业委、市公用事业局、
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市旅游局、市外事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人防办、市台办、市气象局、市畜
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鞍山中心支行、鞍钢集团公司、鞍山
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鞍山分公司、鞍山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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