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链接:https://m.trustexporter.com/cz3292343.htm
医疗器械注册延续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使用四号字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需核对原件。
1.《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及其电子文本.
(1)应有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上对应内容一致(如有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应填写变更后信息)。
2.证明性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应在有效期内。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且应在有效期内。
3.注册人关于产品没有变化的声明.
4.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历次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复印件;原注册产品标准原件、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与原注册产品标准的对比说明;最新小销售单元的标签设计样稿和说明书,如说明书与原经注册审查说明书有变化的,应当提供更改情况对比说明相关文件。
注:如在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了涉及产品技术要求变更的,应当提交依据注册变更文件修改的产品技术要求一份及其电子文本(Word文档),并提交电子文本与产品技术要求完全一致的声明,不必再提交原产品技术要求的复印件。如原是注册产品标准,应提交依据注册产品标准修改的产品技术要求一份及其电子文本(Word文档)。
5.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分析报告.
内容包括:.
(1)产品临床应用情况,用户投诉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汇总分析评价报告,报告应对本产品上市后发生的可疑不良事件列表、说明在每一种情况下生产企业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对上述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阐明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对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予以说明。
(3)在所有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市场情况说明。
(4)产品监督抽验情况(如有)。
(5)如上市后发生了召回,应当说明召回原因、过程和处理结果。
(6)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相关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6.产品检验报告.
如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已经修订,应提供产品能够达到新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可以是自检报告、委托检验报告或符合强制性标准实施通知规定的检验报告。其中,委托检验报告应由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
7.符合性声明.
符合性声明应由注册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并包括以下内容:.
(1)注册人声明本产品符合《医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