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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0-12-10 10:09 编号:288120 发布IP:113.64.16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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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有限公司(广州、深圳、苏州、武汉、厦门、佛山 )是国内唯一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的专业咨询公司,提供中国SFDA医疗器械注册代理、ISO 13485认证咨询、FDA510K注册、欧洲CE认证咨询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服务等,服务近200家医疗器械企业,我们的客户有美国巴奥米特,美国泰克,荷兰飞利浦,日本精工,香港伟易达集团,澳大利亚BMDI,中国稳健,广州达安基因,珠海宝莱特,深圳科瑞康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近日出台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1999年国务院签发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配套法规,将从4月1日起实施。
  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签发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据此,国家药监局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其中《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和《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等是第一批送审稿。
  送审稿经过反复征求各省市药监局和企业的意见,最主要的意见分歧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医疗器械产品种类繁多,产品涉及领域较广,不同产品临床试验的病例数的多少,试验时间的长短,对这种细节问题,法规是否应该明确规定。
二是这两个办法是否需要分成两个法规来出台,能否从简化的角度来考虑。三是医疗机构资格的认定,是否需要会同卫生部共同制定。由于种种原因,SFDA延迟了《规定》的出台。
  医疗器械从注册到上市有三个文件对专业性、实质性的技术要求较高,执行的规定包括《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检测规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等,在标准办法和检测规定和颁布后,临床试验的管理办法的出台显得更为迫切,很多企业希望在注册申报时有具体文件可以依据,以规范临床报告等一系列资料。
  《规定》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最重要的配套规章之一,也是对产品生产、注册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作出实质性规定的重要文件。
  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在行政规章基础上制定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是没有法定效应的。而此次《规定》的颁布,是在国务院颁发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基础上制定的配套性法规文件。
  《规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较大修改:
  首先,《暂行规定》没有明确如何保护被试验者的权益,没有把《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的道德原则作为《暂行规定》的制定原则。而《规定》中则充分考虑到了被试验者的权益,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指导原则。实际上,这种比较大的突破和转变,反映了我们国家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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