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立体制衣模特,婚纱人台

发布日期 :2013-08-05 18:22 编号:1811225 发布IP:113.97.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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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恒烽达模特衣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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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早在2006年10月12日,针对零供关系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就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对于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此项管理办法仅属于规章制度,对于交易活动中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的约束力较为有限。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作人任清对记者表示,与2006年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相比,此次立法的最大特点是,把立法层级由国务院部门规章提升到国务院行政法规。“提高立法层级,具有几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提高了立法的效力,更加有利于各主管部门之间形成执法合力;其次,在法律责任方面,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3万元以下罚款两种行政处罚,而行政法规则可以设定更高金额的罚款,还可以设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更强;从司法角度看,规章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而行政法规则是法院审理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依据。”任清如是说。对于这点,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姜丽勇表达了类似观点。姜丽勇告诉记者,从立法的位阶来看,零供问题目前主要只能依据《合同法》来解决。“因为零供之间最根本的关系是合同关系,虽然也有《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来约束,但是它作为部门规章,法律效力远低于《合同法》。因此,将这一办法提升到法律的‘位阶’,从法律的高度来规范零供关系,确实是众望所归,有利于平衡供货商的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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