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去注册个体工商户 在北京,都需要提供注册需要的登记事项
1、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2、登记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哪些步骤
1、流程:先核名、提供住所证明以及房本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提交申请。
2、登记申请: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也可以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办理;
3、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2)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5)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领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