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章 资产管理制度
13-01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1的
为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收付款业务程序,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
3 管理规定
3.1 管理和控制的基本原则
3.1.1 严格职责分工,实行交易分开,实行内部稽核,实施定期轮岗制度。
(1) 岗位内部牵制。
钱账分管。
收付款申请人、批准人、会计记录、出纳、稽核岗位分离,不由一人办理收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出纳人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 业务归口办理。
公司的现金收付款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且只能由出纳办理
非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
银行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公司开立的结算账户办理。
收款的收据和发票由财务部门的专人开具。
(3) 岗位定期轮换。
出纳人员 3 年内必须轮换一次。
相关的会计岗位原则 3 年轮换一次,长不超过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