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是否有追索权,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1.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机构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要求债权人对保理额度内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等额回购;
2.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到期日,未能足额支持应收账款,由保理机构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二)按是否通知买方,可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1.明保理是指,卖方在债权转让的时候,同时将应收账款保理情况告知买方,并指示买方将应收账款直接付给保理机构;
2.暗保理是指,是将买方排除在保理业务之外,由保理机构和卖方单独进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到期后卖方出面进行应收账款的催讨,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机构。
(三)按是否融资预付,可分为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折扣保理又称为融资保理,是指当卖方将代表应收账款的票据交给保理机构时,保理机构立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卖方提供不超过应收账款80%的融资,剩余20%的应收账款待保理机构向买方收取全部货款后,再行清算。
到期保理: 是指保理机构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代表应收账款的销售发票等单据时并不向卖方提供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日,向卖方支付货款。无论应收账款能否在到期日收到,保理机构都必须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