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科技类办学许可证要求条件

发布日期 :2023-12-13 19:26 编号:12739816 发布IP:183.195.1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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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科技类办学许可证要求条件

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项目目录》,涉及计算机编程、机器人、模型制作、无人机、无线电、创客和积木拼搭等培训项目。为了确保培训质量和安全性,上海将对这些培训项目实行严格的监管,要求涉及以上培训项目的机构都必须办理上海科技类办学许可证。办理科技类办学许可证的要求如下:

    场地要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实际教学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租赁场所签订租赁合同自办理办学许可证起不得少于2年,且必须符合消防安全。

    人员要求:

A.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足够数量的专职教学人员,并且这些教学人员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专职教学人员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学人员不得少于专职教学人员的50%。

B. 教学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具有科技传播相关学历或学位证明;经本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类协会、学会成员;具有3年以上科普工作管理者、科普讲解员、中小学科技指导员等科普工作经历;具有本市科技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认可的行业培训证书。

C.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校长需要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并持有本市科技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认可的行业培训证书。另外,机构还应设立决策机构,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D.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还应聘请不少于1名科学顾问对培训材料、展陈设计、教学内容等的科学性进行审查。科学顾问应取得相关学科背景的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此外,对于不符合本标准等规定的,或者拟不再继续实施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科技类培训活动的机构,应当停止开展有关培训活动,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对于在2023年12月31日未达到要求的机构,应停止开展培训活动。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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