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满足法定条件,合规运营
为了保证旅行社业务的合法运营,特制定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准予批准的相关条件。根据规定,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需在本市获得企业法人资格;(2)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可以是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租用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以满足业务经营所需;(3)必须配备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以及能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的计算机;(4)需要拥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5)必须有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相关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6)至少要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持有导游证的导游,并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还需要提供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旅行社经营许可申请书、企业章程、营业执照、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营业设施/设备证明或说明、法人/经理/计调人员履历表及身份信息、至少3名导游人员和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近一月社保凭证,以及告知承诺书。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并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旅行社才有资格申请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进而合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旅行社行业的有序运作,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