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广播电视节目(广电证)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在长沙市范围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等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取得的许可证。以下是办理详细介绍:
一、申请材料
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企业章程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说明;
经营计划书(包括节目制作、播出、传输等内容);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银行开户许可证、资产证明等);
节目制作、播出、传输设备清单及安全保障措施证明文件。
二、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长沙市广播电视局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
长沙市广播电视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
长沙市广播电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长沙市广播电视局根据评审结果,作出许可证发放或不予发放的决定;
长沙市广播电视局颁发《长沙广播电视节目(广电证)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等业务的能力和技术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节目制作、播出、传输等环节的安全;
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长沙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指在长沙市范围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等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取得的许可证。以下是须知事项: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
申请人必须具备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等业务的能力和技术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节目制作、播出、传输等环节的安全;
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申请材料
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文件(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企业章程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说明;
经营计划书(包括节目制作、播出、传输等内容);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银行开户许可证、资产证明等);
节目制作、播出、传输设备清单及安全保障措施证明文件。
三、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长沙市广播电视局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
长沙市广播电视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
长沙市广播电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长沙市广播电视局根据评审结果,作出许可证发放或不予发放的决定;
长沙市广播电视局颁发《长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四、许可证有效期
长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申请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
申请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节目备案、播出时间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