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评审
(1)评审组依据CNAS的认可准则、规则和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申请范 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应覆盖申请范围所涉及的所 CNAS-RL01:2018 第 6 页共 18 页 2018 年 03 月 01 日 发布 2018 年 03 月 01 日 实施有活动及相关场所。现场评审时间和人员数量根据申请范围内检测/校准/鉴定场所、 项目/参数、方法、标准/规范等的数量确定。
(2)一般情况下,现场评审的过程是:a) 第—次会议;b)现场参观(需要时);c) 现场取证;d) 评审组与申请人沟通评审情况;e) 末次会议。
(3)评审组现场评审时,如发现被评审实验室在相关活动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明显有损于CNAS声誉和权益的情况,应及时报告CNAS秘书处。如被评审实验室存在上述问题或未履行11.2条中规定的义务,情况严重时,CNAS有权终 止认可过程,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评审组长应在现场评审末次会议上,将现场评审结果提交给被评审实验室。
(5)对于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被评审实验室应及时实施纠正,需要时采取纠正措施,纠正/纠正措施通常应在2个月内完成。评审组应对纠正/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如需进行现场验证时,被评审实验室应予配合,支付评审费,并承担其他相 关费用。
(6)纠正/纠正措施验证完毕后,评审组长将蕞终评审报告和推荐意见报CNAS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