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一年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 :2015-03-26 13:52 编号:2637388 发布IP:218.27.150.53
供货厂家
吉林市恒达天美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价
电议
联系人
经理(先生)
电话
0432-62586218
手机
13504777227
询价邮件
bcmftgydrgf@163.com
区域
吉林商务服务
地址
吉林市雾淞东路鸿博景园13-5号网点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手机版链接:https://m.trustexporter.com/cz2637388.htm
今年3月1日,ly2015.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实施满一周年。《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进行了严格限制,并在辅助性岗位认定程序、用工比例、同工同酬待遇、异地派遣、过渡期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其颁布实施,对改变用工理念和方式,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也在于实施。一个时期以来,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取得了一定成效。
各级工会广泛深入宣传《暂行规定》,密切关注《暂行规定》实施后劳务派遣用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用工动向,及时主动向立法机关、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积极推动并参与执法检查、视察、监察活动,督促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矛盾排查、预警、调处机制,及时介入侵犯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事件的查处,依法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积极作为,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日常监管等手段,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暂行规定》过渡期的工作,严防用工单位出现规避法律的行为,尽快规范现有的劳务派遣行为,及早预防和化解未来的劳务派遣纠纷。
多数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能够主动完善和调整企业内部用工管理制度,做好超比例劳务派遣用工的消纳工作,制定一体化的薪酬管理制度,保障劳务派遣工权益。同时,调整和优化用工策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岗位管理体系,取消用工“身份管理”,实现劳动用工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
《暂行规定》实施一年来,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部分用工单位对落实《暂行规定》心存疑虑,消极等待观望,一些用工单位借外包之名、行派遣之实,劳务派遣工和劳动合同工在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随着两年过渡期满的临近,各有关方面应增强守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建立并完善企业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及时化解涉及劳务派遣职工的劳动争议、加强劳务派遣职工组建工会等途径,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和《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
我们的其他产品
您可能喜欢
广州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沈阳劳务派遣深圳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办理办理劳务派遣北京劳务派遣
 
相关劳务派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