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制思维推动劳务派遣

发布日期 :2015-03-20 10:55 编号:2624479 发布IP:119.4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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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ly2015.3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了重要部署。《决定》要求,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就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贯彻《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必须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劳务派遣制度,推动劳务派遣规范发展。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制度建设,继2012年《劳动合同法》专门针对劳务派遣修订后,2014年人社部又专门出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推动劳务派遣规范发展,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从以下方面作出努力和探索。
科学立法,不断完善制度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虽然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务派遣专门进行了修订,人社部也出台了相关规章,但劳务派遣立法远未完善,其制度完善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例如,劳务派遣“三性”的界定仍需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特别是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工的法律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构成“联合雇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如何合理分担,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如何将反就业歧视法引入劳务派遣制度中;“同工同酬”的实施机制如何完善;劳务派遣向直接雇佣转换的条件;如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日常监管等等,都需要在立法中不断完善。从形式上看,有必要整合相关制度,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全面系统规定劳务派遣的相关制度。
严格执法,全面落实制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通过严格执法,使法律规定落地。一是加强劳动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察,使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逐一得到落实。二是严格行政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做好劳务派遣的行政许可工作,通过日常监管,运用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手段,督促劳务派遣机构遵守相关规定。三是严厉查处企业规避法律的行为。对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四是强化法律责任。如果实际用工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在法律上应将“派遣工”视为用工单位的雇员,要求用工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深化改革,优化体制环境
要通过改革,破解劳务派遣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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