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方也要办理医疗器械认证吗?

发布日期 :2014-11-20 12:00 编号:2373708 发布IP:218.204.25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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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必须要改变,改革。在很多人认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国的医疗器械新法规也出来了,2014年将是医疗器械行业出现转机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国改变了已经沿用十年之久的法规。也奠定了医疗器械改革和腾飞的基础,也可以看出我国的先见之明。

近两年,随着政策的支持以及市场需求的提升,国内医疗器械企业也非常注重自我提升,技术水平在不断提升,在一些细分领域的医疗器械水平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种发展势头在未来还将扩大到更为广泛的领域,从而实现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的整体提升。
那现在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在新法规中委托生产方也要办理医疗器械认证吗!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告知登记,并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生产企业。
  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受托方应当是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告知登记的生产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其生产范围应当涵盖受托生产的医疗器械;.
  (二)生产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受托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
  (三)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其他医疗器械,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外,受托方还必须具有涵盖受托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第二十八条 委托方负责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质量和销售。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状况进行详细考查,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生产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规定的产品标准、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并按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签署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的委托生产期限不得超过委托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有效期限。
  第三十条 委托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填写《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登记表》(见本办法附件6),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委托方委托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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