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江湖飘,哪有不挨刀,特别在这名利场的娱乐圈,这两天,娱乐头条都在报道这件事,更多的是声音是在支持琼瑶阿姨,谩骂于正,首先让我们了解下整件事的来龙去脉,2014年4月,于正的《宫锁连城》在某卫视播出,收视节节攀升,话题感、娱乐感十足。由此,琼瑶阿姨发表声明称,《宫3》的剧情严重抄袭了她的代表剧《梅花烙》,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由此,向法院提出声明,要求于正给出解释。知道于正的人应该知道,他是一个其实心底很傲慢的人,他一手捧红了当代最红的娱乐明星,铸造了属于他自己的文化领域,要说90后、00后一定都看过他的剧。也许正因为这样,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既然有人说我侵权,那就去告啊,你看到现在,她不也没去告嘛!这一来二去的,琼瑶阿姨彻底恼怒,决定将于正告上法庭。下面,让我们来看下审判结果。
陈喆(笔名:琼瑶)于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电视剧剧本及同名小说《梅花烙》(统称涉案作品),并自始完整、独立享有涉案作品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权、摄制权等)。涉案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多次出版、发行,拥有广泛的读者群与社会认知度、影响力。2012年至2013年间,余征(于正)未经陈喆许可,擅自采用涉案作品核心独创情节进行改编,创作电视剧剧本《宫锁连城》,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万达公司、东阳星瑞公司共同摄制了电视剧《宫锁连城》(又名《凤还巢之连城》),涉案作品全部核心人物关系与故事情节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害了陈喆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在发现侵权之前,陈喆正在根据其作品《梅花烙》潜心改编新的电视剧本《梅花烙传奇》,余征(于正)、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万达公司、东阳星瑞公司的侵权行为给陈喆的剧本创作与后续的电视剧摄制造成了实质性妨碍,让陈喆的创作心血毁于一旦,给陈喆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而余征(于正)、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万达公司、东阳星瑞公司却从其侵害著作权行为中获得巨大收益,从该剧现有的电视频道及网络播出情况初步判断,该剧已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陈喆通过网络公开发函谴责余征的侵权行为后,余征(于正)不但不思悔改,竟然妄称“只是巧合和误伤”,无视陈喆的版权权益。因此,陈喆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认定余征(于正)、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万达公司、东阳星瑞公司侵害了涉案作品的改编权、摄制权;2、余征(于正)、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万达公司、东阳星瑞公司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一切电视播映、信息网络传播、音像制售活动;3、余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