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设税授权拟不超过五年_杭州财税

发布日期 :2015-01-14 00:46 编号:2495247 发布IP:117.136.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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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设税授权拟不超过五年_杭州财税
内容摘要:《立法法》首修,国务院设税授权拟不超过五年
《立法法》施行14年后,迎来了首次大修。在这次修改中 ,涉及征税的内容修订受到广泛关注。
201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其中对专属立法权中的税收基本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这是首次在立法中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财税法专家认为,通过立法确定税收法定原则,不但是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而且指明了未来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首次明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其中的第九项明确提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将税收一项单列出来,规定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这是首次在立法中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
现行《立法法》第八条第八款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虽然,此前学术界普遍认为现行《立法法》第八条如此规定,已经确定税收法定原则。但是外界对此理解有分歧,此次草案明确了此问题。 施正文说。
税收法定和罪刑法定是现代法治的两大基本原则,分别担负着维护人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重任。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介绍,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素法定,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等基本税收要素应当由法律规定;二是要素确定,即法律对税收要素的规定必须是尽量明确的,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三是征税合法,即征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课税要素与征纳程序来征收税款,不允许擅自变更。
刘剑文强调,税收法定的法仅指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不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但是,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距离严格意义上的税收法定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现行的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车船税法》这3部法律用以确定税种,绝大多数税收事项都是依靠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来规定。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第一次写入党的重要纲领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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