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

发布日期 :2013-05-01 09:00 编号:1628585 发布IP:60.186.9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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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元物环认证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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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AQSIQ代理商 AQSIQ注册办理申请 AQSIQ境外注册 AQSIQ国外注册 AQSIQ
废物原料AQSIQ供货商注册登记证常见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认可何种机构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的商业登记文件或税务登记文件进行公证的文件?香港地区企业如何办理公证?日本、荷兰、澳大利亚企业如何办理?
答:国家质检总局认可国外供货商所在国的外交部门、官方的公证部门或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对申请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的商业登记文件或税务登记文件进行公证的文件。
香港地区应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的规定办理相关公证。
废物原料供货商出具以下几种文件的原件,则无需提供上述机构的公证文件:日本各地方法务局出具的商业登记簿誊本;荷兰商会(KAMER VAN KOOPHANDEL)出具的纸质版本的商务注册文件;澳大利亚ASIC(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出具的商业登记文件(需有ASIC官员手签名)。
AQSIQ证书,即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是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的一道门槛,为了防止其他洋垃圾夹杂在原料废料中,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相应法规,对供货商进行相应限制,实施AQSIQ注册备案手续,方可将废料出口到中国。申请AQSIQ注册,自己申报的难度较大,建议选择代理公司,这个钱千万不能省,跟贸易大金额相比,不能在申报这个注册证书上面浪费太大精力与时间!
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可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或下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书》详见实施细则附件一。
2. 书面注册登记申请材料也可在国家质检总局一楼办事大厅当面提交。欲当场审查材料是否可以被受理者应备供货商委托书正本、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壹份。每日当场审查拾份。
3. 国家质检总局不受理传真或者E-mail方式提交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4. 邮寄或速递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应投递到如下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注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5. 供货商在注册申请材料被受理前可以登录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修改登记信息,供货商在成功修改注册登记信息后应立即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新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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