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工地冲洗设备

发布日期 :2020-05-22 09:15 编号:3072386 发布IP:42.92.18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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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诺捷清洁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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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监管和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西宁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一)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2.0米的围墙或者彩钢围挡。市政工地等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者彩钢围挡。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高压冲洗设施(专人进行管理)及视频监控设备。凡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净车上路,杜绝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建设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运输、监理等单位须派人在现场履行施工时段的管理职责,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标准装载,封盖严密。  
  (三)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施工场地特别是施工道路应当按规定硬化,对暂无条件硬化的,应当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保证道路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  
  (四)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渣土等在3日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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