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围挡整治内容
1.主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围挡包括注水式塑料围挡、半通透式活动围挡、组合式轻质围挡、砖砌体固定围挡等4种型式。其中组合式轻质围挡和砖砌体固定围挡建议采用《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一)施工围挡(I、II类)》(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DJBT-062、DJBT-063)。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注水式塑料围挡除外),围挡必须牢固稳定、连续设置,围挡边不得堆放各类建筑材料及渣土。
3.施工现场须按规定设置进出口大门,并按有关规定设置“六牌二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制度牌、安全生产制度牌、安全责任提示牌、文明施工要诀、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物效果图)”等标识标牌。
4.施工围挡应保持干净、整洁,围挡上不得有“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等现象。围挡有破损、污渍的,应及时修复、清洗、见新。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施工围挡应采取措施绿化、亮化、美化。
5.充分利用建筑施工围挡刊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可采取自行制作和使用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发布的通稿作品方式组织刊载,内容紧扣“讲文明树新风”宣传主题,刊载比例不少于封闭围挡墙体面积的25%,并应注重美观。刊载期间派专人维护,保持公益广告画面整洁,无破损和污迹,同时根据工作重点定期对公益广告内容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