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工地渣土车洗轮机

发布日期 :2015-06-08 15:07 编号:2833125 发布IP:42.92.1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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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和减少房屋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护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等法津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等都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中,以及施工现场内建筑材料、施工垃圾的清运、堆放、存储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大气质量的细小颗粒漂浮物的预防和控制。
第三条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指导工作,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实施全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相关规定的监督管理。
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市区所监管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宝鸡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支队负责对市区未全面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执法机构应当把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的范围内,同时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应当及时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
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成立现场管理机构,组织制订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积极做好扬尘控制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主管生产的经理、监理单位经理审批后实施。施工总承包企业和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日常自查检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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