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无需再取得许可。之后仅一个月的时间,2021年5月31日起,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多证合一”的方式,在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中增加“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一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通过“e窗通”平台足不出户就可办理备案业务,进一步降低了低风险食品经营的准入门槛,切实解决申请人“多跑腿难题”。
另外,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深化落实放管服精神,通过 “现场办公”、“送证模式,优化办理流程。特别是积极推动“证照联办”试点工作,办理了全市起“证照联办”许可审批工作,一站式为申请人同时办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达到营商环境提质增效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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