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行社,是指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
根据国家《旅行社条例》规定,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批准的,发给《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出境游的正规企业需要满足: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具有固定办公场地,且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3、具有与所开展的出境游相关的资质证明;
4、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
5、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6、能够保证为游客提供安全,健康,卫生和舒适的服务。
7、建立完整的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
8、建立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法合规,才能保障游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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