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报告与环境检测报告内容一样吗?
报告内容差异
环境检测报告内容:
(1) 标题(如“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或“抽样报告”);
(二)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3) 进行实验室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固定实验室设施以外的地点以及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
(4) 将报告的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的一部分的唯一标识符,以及表示报告结束的清除标志;
(5) 客户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6) 使用方法的标识;
(7) 物品的描述、清晰的标识,必要时提供物品的状态;
(八)检测或校准项目的收到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取样日期;
(九)开展实验室活动的日期;
(十)报告的发表日期;
(十一)实验室或其他机构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的抽样方案和抽样方法;
(12) 结果仅与正在测试、校准或抽样的项目有关的声明;
(13) 结果,在适当的情况下,带有测量单位;
(十四)方法的增补、偏差或者遗漏;
(十五)报批人的认定;
(16) 当结果来自外部时,在做生意时,清楚地标明。
环境监测报告内容:
(1) 报告标题及其他标志:
监控性质(委托、监督等);
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编制时间、抽样(监测)地点(必要时)委托单位或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报告的统一编号(唯一标志)、总页数和页码:监测目的、监测依据(文件名称和编号依据);
样品标记:样品名称、类别、监测项目等必要说明,如为寄售样品,应特别注明样品接收和检测日期;
必要时列出采样分析人员、监测主要仪器名称、型号、品牌;
监测结果;根据监测方法的要求报告结果,包括监测值和测量单位等信息;
报告编制者、审计师和授权签署人的签名和发布日期;
监控委托(委托方、委托内容及项目等);
必要时,应注明监测结果仅对样品或批次有效。
(二)当需要说明监测结果时,监测报告还应包括以下信息:
监测方法的偏差、增删、特殊监测条件(如环境条件说明);当单位(或被检单位)有特殊要求时,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信息;和质量控制:监测报告应包括措施和质量控制数据的统计结果和结论;必要时,其他意见和说明;特定方法、调试单位(或被检查单位)所需的附加信息。
(3) 包括抽样结果在内的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采样日期;采集样品的名称、类别、性质和监测项目;采样地点(必要时附上场地布置图或照片);抽样计划或程序的描述等;采样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如生产条件、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采样点周边情况、天气情况等)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应附有详细说明;列出与抽样方法或程序相关的标准或规范,以及对这些规范的偏差、增补或删减的描述;必要时增加项目建设、生产工艺、污染物产生和处理的介绍;其他信息包括监控过程质量控制和、相关图表和参考资料、必要的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