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物、废电线电缆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在2008年版《目录》中,“900-044-49”类废弃物描述为“工业生产、生活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电器电子设备,已拆解,粉碎粉碎后分类收集。铅酸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水银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因字迹不清,造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列为危险废物 本次将文章修改为“废铅酸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电子垃圾在拆解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危险废物,但其本身并不是危险废物。电线电缆产品的结构元件一般可分为四种主要结构元件:导体、绝缘层、屏蔽和护套,以及填充元件和抗拉元件。废电线电缆在结构要素上基本不变,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废电线电缆不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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