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认证规则:CQC13-448212-2019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性能认证规则
依据标准: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蓝火苗认证证书二部已经开始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
企业申请《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蓝火苗认证证书》认证提交资料
申请资料(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蓝火苗认证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申请时)
c.商用燃气灶具产品描述(CQC61-445151.01-2015)
d.品牌使用声明(必要时)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蓝火苗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申请时)
b.生产许可证证书(申请时)。
c.按申请单元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的,证明产品质量指标及安全指标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明示的标准的第三方出具具有“CNAS”章的型式检验报告(必要时)。
d.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e.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f.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g.其他需要的文件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蓝火苗认证证书认证的检验方法
依据4.2.2表中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 检验时限
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4.2.5 判定
样品检验符合表 1 的要求,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符合节能和(或)环保认证要求,若任何 1 项不符合表1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节能和(或)环保认证要求。
4.2.6 检验报告
由 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4.3关键零部件要求
关键零部件见CQC61-445151.01-2015《商用燃气灶具产品描述》。初次申请认证时,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关键零部件时,由 CQC 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各种匹配关键零部件进行检验或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