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经营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23-12-20 08:59 编号:13018614 发布IP:183.16.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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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将正式实施,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表示,《办法》放宽了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由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设定的10项减少为4项。


《办法》的制定使无人机从事作业类和培训类经营飞行活动有了明确的规范。目前获取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的4项条件为法人要求、航空器要求、培训能力要求(适用培训类)和地面第三人保险要求。不仅许可条件大大减少,对企业自有航空器的要求,也由原来的2架减少为1架,并对250克以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了许可准入豁免。


许可条件放宽的同时,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申领过程进行了全程简化。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小、散、多的特点,民航局开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完全实现经营许可证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核、在线颁证,全程无纸化,行政相对人申办许可“一次不用跑”,申请人和管理部门全程不见面也可以完成许可审批的全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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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管理规则明确:


无规矩不成方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为民用无人机行业的发展立下了非常清晰的规矩。


民航局表示,近年来,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迅速,在个人消费、农林植保、地理测绘、环境监测、电力巡线、影视航拍等领域应用广泛,但很多无人机运营商反映其在运行过程中遇到无法取证的问题,为此发布该《办法》,对无人机经营活动进行依法管理。


《办法》中规定,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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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意义是什么?

1、公司具备无人机等通航经营活动资格。

2、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公司通航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高度认可。

3、为进一步拓展无人机通航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4、整体提升公司无人机通航业务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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