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企业无人机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常见问题 无人机培训

发布日期 :2023-12-20 03:58 编号:13004758 发布IP:183.16.206.7
供货厂家
深圳市宝罗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
电议
联系人
李老师(先生)
手机
13602642774
区域
深圳企业认证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平东路205号新龙商务大厦五楼507室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手机版链接:https://m.trustexporter.com/cz13004758.htm

只要您所申请颁发经营许可证时,申请的的经营范围包括:


载客类:通用航空短途运输、通用航空包机飞行


载人类:石油服务、直升机引航、航空医疗救护、空中游览、跳伞飞行服务


其他类: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航空喷洒(撒)、通用航空货运、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

北京中联天创航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许可证正本_17496_00.jpg

条件:

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经营项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二)企业名称应当体现通用航空行业和经营特点。

(三)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民用航空器,航空器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符合适航标准。

(四)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相应执照或训练合格证的航空人员。

(五)设立经营、运行及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六)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完成通用航空法规标准培训,主管飞行、作业质量的负责人还应当在*近六年内具有累计三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

(七)有满足民用航空器运行要求的基地机场(起降场地)及相应的基础设施。

(八)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经检测合格的作业设施、设备。

(九)具备充分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等保险。

(十)民航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禁止性要求:

(一)不符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五条的。

(二)申请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一年内再次申请的。

(三)申请人因使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撤销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后,三年内再次申请的。

(四)申请人收到不予许可决定后,基于同样事实和材料再次提出经营许可申请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北京中联天创航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许可证副本_17496_00.jpg2170546549.jpg2135863596.jpg鼎创.jpg







我们的其他产品
您可能喜欢
进口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办理广电许可证办理拍卖许可证办理ICP许可证办理各类许可证办理
 
相关许可证办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