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指南(新)

发布日期 :2023-12-16 13:46 编号:12891873 发布IP:113.89.9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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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有不少内地企业选择赴境外上市,而中国香港和美国成为中国企业家们热门的选择。随着市场环境的客观变化以及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地的选择,使得很多人民币基金也会选择赴境外去投资红筹架构的拟上市标的公司,那么就可能面临申请境外直接投资(简称“ODI”)的核准/备案问题,因此,ODI的政府审批(核准/备案)是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基础性工作。


申请ODI备案对企业的要求

1、境内公司好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2、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3、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好高于5%,越高越好;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好低于78%,越低越好;

5、股东背景、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
境外投资备案需要变更资料的情况:       

根据《11号文》的相关规定,已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部门提出变更申请:(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2)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

(5)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商务部门核准和备案要求    

根据商务部2014年9月6日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商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备案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投资情形均适用备案管理。

如下表所示:    

 对于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通过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网上生成《境外投资备案表》,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应当自收到《境外投资备案表》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向获得备案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项目信息发生变更,包括投资主体、投资总额、出资情况、经营范围等,变更手续与新办手续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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