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私募股权基金扩募

发布日期 :2024-04-08 07:48 编号:13258127 发布IP:112.54.132.89
供货厂家
鑫威阳辰企业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 [第1年] 级别:3  
品牌
私募基**照保壳
服务地区
全国服务
优势
快速办理
报价
电议
联系人
经理(先生)
电话
18401296111
手机
18401296111
询价邮件
372460001@qq.com
区域
北京商务服务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8号楼14层1703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手机版链接:https://m.trustexporter.com/cz13258127.htm



私募基金发行一直是投资者们关注的焦点之一。作为鑫威阳辰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我们专注于私募基金产品保壳,并提供快速办理的服务。我们的服务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可以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的备案代办服务。

,私募基金产品保壳是我们的主要业务范围之一。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监管政策的不断调整,私募基金产品保壳成为许多基金管理公司亟需解决的问题。我们深知基金管理公司在产品发行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需求,因此致力于帮助这些公司解决保壳难题。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团队,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量身定制的保壳方案,帮助其成功发行私募基金产品。
,我们的优势在于快速办理。我们深知时间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来说是非常宝贵的,因此我们一直以迅捷的工作风格为特点。我们的团队成员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基金业务流程,能够快速准确地办理备案手续。无论是新产品发行还是现有产品的变更,我们都能够迅速响应客户需求,并及时完成相应的服务,以确保客户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备案通过。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私募股权基金扩募
(三)开曼基金FATCA/CRS合规

《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即“FATCA”)由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通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即“AEOI”),共同申报准则为AEOI中的资讯标准。

2014年7月,开曼与美国达成关于适用FATCA的间协议,开曼私募基金被认为属于“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下的“投资实体(investment entity)”范畴,CRS是以FATCA为蓝本,因此两者总体的合规要求相似。私募基金FATCA/CRS项下合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

(1)IRS和TIA注册要求

开曼私募基金需要向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of the United States,下称“IRS”)注册以获得中介识别号码(global intermediary identification number,下称“GIIN”),私募基金在进行IRS注册时将一位负责人,由其负责处理开曼基金的IRS注册和开曼基金在FATCA项下的合规事项。开曼基金需要向TIA注册。

(2)其他FATCA/CRS项下合规义务

除上述注册程序外,开曼基金应当建立并维护一套FATCA/CRS合规制度并实际遵守和履行;私募基金也应当对其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通常通过由投资者填写相关声明表格等方式实现。

实践中,私募基金通常为了避免触发FATCA/CRS可能导致美国的居民纳税义务,一般不会接纳属于美国居民或适用美国居民纳税义务的投资者。

(四)个人数据保护

开曼群岛于2019年9月30日通过《开曼数据保护法》(下称“DPL”)正式生效;DPL适用于设立在开曼境内或在开曼境内处理个人数据的相关实体,包括开曼私募基金。

DPL主要保护的是数据控制者或数据处理者所处理的个人数据,私募基金在募集及运营过程当中,通过反洗钱核查等渠道获取投资者数据,例如投资者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职业以及资金信息等均属于受DPL保护的范畴。私募基金应当根据其所需处理的相关个人数据,按照DPL的规定进行处理、记录等活动。

六、结语

综上,自2020年以来,开曼群岛的私募基金已逐步建立监管体系,合规要求也逐步和完善,从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的角度而言,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开曼私募基金的合规负担,但是,CIMA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相比起其他法域(尤其是在岸法域)对其法域内基金的监管而言仍属宽松,我们相信未来开曼群岛仍然为私募基金主要选择和营运法域。
根据中基协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私募配置基金在备案后进行扩募(指新增投资者或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存在一定限制,具体为:
(1)契约型基金备案后无法扩募;
(2)合伙、公司型基金备案后扩募受到以下条件限制:
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
基金由托管人托管;
基金处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内;
基金进行组合投资,投资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0%;
经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或经全体投资者认可的决策机制决策通过。
因此,建议管理人:
须在备案前合理设置该类基金的规模、基金期限:
若备案后续扩募的,该基金形式仅能为合伙、公司型基金,且该基金不能投资于单一项目(须进行组合投资);
由于该扩募行为需要取得全体投资人同意,管理人可提前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在备案后符合相关条件下,管理人可自主决定扩募规模。
(一)基金产品备案注意事项


我们的其他产品
您可能喜欢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公司 私募基金备案
 
相关私募基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