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原产地证书

发布日期 :2017-06-01 16:26 编号:4342933 发布IP:120.34.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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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原产地证书中文全名叫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英文名称叫做“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简称“FORM E”.

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东盟原产地证证书的作用是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也是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还是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中国-东盟自贸区关税减让表是怎样设定的?

答:中国和6个东盟老成员应不迟于2005年7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4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5%以下,不迟于2007年1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6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5%以下,不迟于2010年1月1日取消大多数正常类税目的关税,不超过250个6位税目的关税可延迟到2012年1月1日降至0。给予菲律宾、印尼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其不超过500个6位税目的产品延迟降税。4个东盟新成员在2015年将多数产品关税降至0。其中,越南不迟于2009年1月1日,老挝、缅甸不迟于2010年1月1日,柬埔寨不迟于2012年1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5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5%以下。柬埔寨、老挝、缅甸不迟于2013年1月1日将40%正常类税目的关税降至0,每一缔约方不超过250个6位税目可延迟到2018年1月1日将关税降至0。

哪些产品可以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待遇?

答:中国和东盟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4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产品范围从最初的HS编码第1章至第8章的农产品,扩大到几乎所有产品。如农产品、电子产品、服装、鞋帽、塑胶制品、五金制品、机械设备等。

34、部分东盟国家的关税减让幅度及产品有哪些?

答:①泰国:税率为15%的产品主要为钢铁及其制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至8%。税率在10-15%之间的产品主要为木材及纸制品、纺织品、钢铁及机电产品;税率在5-10%之间的产品有饲料、塑料制品和机电产品,2005年降为5%,2009年降为0;2005年从高税率降下来的产品有:胡萝卜、香菇、肠衣、蘑菇罐头、水果罐头等,从60%降至20%;汽车零部件从40%以上降到20%;DVD和VCD从30%以上降到20%;空调、照明装置(荧光灯)、液晶显示板等都要大幅度降税。

②马来西亚:税率为20%的产品主要为纺织品(棉布和化学纤维)、鱼制品(虾、螃蟹)、可可制品、蔬菜制品、酒、塑料及橡胶制品、鞋、靴等轻工产品、玻璃制品、钢铁、机电产品、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及自行车;税率为15%的产品主要为食糖、化工产品、纸制品、纺织品、钢铁、机电产品等,这些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开始降税;税率为10%的产品主要为油脂、纸制品、纺织品、钢铁制品,这些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开始降税。税率在5-10%之间的产品主要为特种纺织品,2005年降为5%;税率为5%及以下的产品主要为木制品、纸制品、纺织品、拖拉机、小排量汽车、机动车零附件、自行车及摩托车零附件等,这部分产品2009年税率降为0。

③印度尼西亚:税率在20%以上的产品主要为食糖、酒、塑料及橡胶制品、钢铁及制品、机动车辆等;税率为15%的产品主要为活鱼、化工制品、天然橡胶、皮革、纸制品、纺织品、钢铁制品、机电产品、机动车辆等;税率为10%的产品主要为纺织品、油脂、化工产品、木材、轻工产品、钢铁制品、自行车等;税率为5%的产品主要为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橡胶制品、木材及纸制品、纺织品、玻璃制品、钢铁及制品、其他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客车、货车、特殊车辆等,汽车零配件等;税率为0的产品主要为农产品、高端钢铁制品和机电产品等。

④菲律宾:税率高于20%的产品主要为活动物、猪肉、家禽肉、蔬菜、大米、糖、咖啡、机动车辆和摩托车等;税率为15%的产品主要为塑料制品、木制品、纺织品、钢铁制品和机电产品,这部分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为8%;税率为10%的产品主要为鱼、油脂、天然橡胶、纸制品、轻工产品、玻璃制品、钢铁制品和机电产品,这些产品2005年不降税,2007年降为8%。

、中国-东盟自贸区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应满足哪些条件?东盟原产地证书   在线QQ:1738193172  TEL:15059621712  翁"S

答: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对于非完全获得产品采用的是百分比标准,即“增值标准”的判定方法。该产品中原产于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成分占其总价值的比例不应少于40%(这部分价值被称为“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这一判定方法也被称为“直接判定”;在直接判定有困难的情况下,也可采用“间接判定”的方法,即非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分占制成品总价值(离岸价格)的比例不应超过60%。此外,非完全获得产品的最终生产工序应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缔约方的境内完成。

商品经香港或澳门转运至东盟各国还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需持检验检疫机构已签发的FORM E证书,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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