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及内容设立服务

发布日期 :2023-12-21 01:44 编号:13029187 发布IP:113.116.3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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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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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公司可以开展下列商业保理业务

1.保理融资,

2.销售分户(分类) 账管理:

3.应收账款催收,

4.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商业保理公司应主要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同时还可开展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

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符合条件的股东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

(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业务开展要求的营业场所:

(六)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保理公司的股东应当为法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D依法登记注册并存续

@财务状况良好,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出资额的两倍@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

9主要股东或其关联主体具备贸易融资、产业金融或供应链管理等相关行业背景

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6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承诺三年内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商业保理公司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保理业务运营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商业保理公司下列事项,应当向市金融监管局备案

(一) 变更名称;

(二) 变更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

(三) 变更持股5%以下 (不含5%) 的股东

(四) 市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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