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的不同组织形式及比较
私募股权基金拥有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这三种主要的组织形式。以下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结构、特点方面进行介绍,并从税收政策、法律基础、投资收益、投资风险方面做出比较。
(一)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通过公司的形式来组织和运作而形成的私募基金。管理者以基金公司名义对外投资,承担风险和责任。投资者购买一定的基金份额成为公司股东,其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1.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结构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依据《公司法》成立,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通常由董事会选择并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
公司制私幕股权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 (如[某某投资公司] ) 在我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更加灵活。半开放式私募基金的具体表现如图 12.13 所示
·设立某“投资公司”,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比较大,既要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股权基金。
图 12.13 半开放式私募基金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