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借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 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
现在各地对于基金公司的监管基本都要通过金融办,可以说申请比较困难,上海目前各区也只有少量的名额,所以就看谁的背景好,谁的资历好,或者谁的关系好。得到那仅有的几个名额,而且条件基本要求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特别是协会又又又出新政策了,让人防不胜防,做个私募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