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出资额、合伙人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确认)。
其中:合伙人退伙的,还需提交的变更决定书应当载明退伙事由,填写《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合伙协议对合伙份额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合伙人入伙的,还需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其中,外资合伙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新合伙人主体资格文件要求参照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原《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