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户问我们,总公司在外地,分公司设立在佛山顺德,那公司该怎么冠名呢?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如果你有一间总公司(内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装饰。那么在我们佛山五区注册分公司,总公司顺德区、南海区设立该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提出使用“北京XXX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或“北京XXX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两个名称都可以的哦。
佛山注册分公司冠名其实很简单,我们代办过多家分公司设立,还有代理记账都一直在做,设立分公司可以放心的交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