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会有发生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比如一家提供服务的企业,出售了企业使用过的二手车、电脑、桌椅;制造型企业可能会出租自己的闲置不动产、原材料等等。
这种具有偶然性质的业务要不要开票? 如果开票,是不是就属于超出了企业的经营范围? 会不会有面临处罚的风险?
针对这个问题,先给大家吃一个定心丸,发票肯定可以开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 (税总货便[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根据规定企业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有真实的业务发生,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即使超出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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