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备案-代办私募基金备案相关法规

发布日期 :2024-04-17 11:33 编号:13276680 发布IP:39.183.143.234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代办私募基金备案相关法规私募基金公司备案-代办私募基金备案相关法规私募基金公司备案-代办私募基金备案相关法规
供货厂家
中财企商(北京)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第1年] 级别:3  
地址
北京/全国
类型
收转/新注册
费用
面谈
报价
3000.00元/件
联系人
经理(先生)
电话
15510446777
手机
15510446777
询价邮件
838997222@qq.com
区域
北京商务服务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院12号楼6层702号01室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手机版链接:https://m.trustexporter.com/cz13276680.htm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代办私募基金备案相关法规

具体细节及价格请联系中财企商集团  柏经理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登记备案

1、第八条 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2、第九条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3、第十条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我们的其他产品
您可能喜欢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公司 私募基金备案
 
相关私募基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