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
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一、备案条件
1 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货物)的进口、生产、经销或代理
等内容,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近一次年度审验;
3 在市场监管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4 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食品安全员需熟悉
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
记录、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理等制度);
5 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
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6 诚信经营,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海关执行公务,不逃避责任。
二、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三、申请材料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2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含:1.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2.产品追溯管
理制度;3.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
3企业组织机构图;
4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5《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6食品安全员岗位任命书及岗位职责描述;
7上游境外供应商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8质量安全承诺书(深圳海关官网下载)。
上述材料(各1份)整理打印后须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对应上传至备案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