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满足的条件

发布日期 :2023-12-21 04:08 编号:13035168 发布IP:210.22.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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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满足的条件


    办理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
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
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
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
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
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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