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备案全流程介绍、线上申办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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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立来(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部 [第3年] 级别: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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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00:48
编号
1445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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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35.197.31
区域
上海公司注册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东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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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无船承运业务作为国际物流链条中的关键一环,其合规性直接关系到货主权益保障、运输责任界定及跨境贸易顺畅度。近年来,随着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持续深化,无船承运人备案流程显著优化,线上化、标准化程度大幅提升。财立来(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部长期深耕航运与贸易合规服务领域,深度参与多类无船承运备案实操,发现大量企业仍对政策边界、材料逻辑与系统操作存在认知断层——备案不是“填表交件”的终点,而是企业航运资质构建的起点。以下从政策本质出发,系统梳理全流程要点,力求破除信息迷雾,提供可落地的操作路径。

无船承运人备案512165

政策定位:无船承运备案不是行政许可,而是责任确权机制

《国际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明确,无船承运业务备案属告知性登记,不设准入门槛,但备案本身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确认。这意味着,完成备案的企业须以自身名义签发提单、承担承运人责任,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对其履约能力、单证管理及纠纷处理的持续监管。实践中,部分企业误将备案等同于“挂靠资质”,忽视其背后隐含的合同责任穿透力——一旦发生货损、迟延或目的港无人提货,司法机关追溯备案主体,而非实际承运船舶所属公司。上海作为全国国际航运中心,依托洋山深水港与临港新片区政策叠加优势,对无船承运企业的单证留痕、电子运单接入、异常交易监测提出更高要求。备案不仅是程序动作,更是企业构建航运信用资产的制度入口。

无船承运人备案12656025

主体资格:三类常见误区与实质审查要点

备案主体需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但实践中存在三类高频误判:

误认“有进出口权即自动具备备案资格”——进出口权属商务部门管理范畴,而无船承运备案由交通运输部主管,二者法律依据、监管目标截然不同;

混淆“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法律属性——仅代为订舱、不签发提单的纯货代行为无需备案;但若以自身名义出具HB/L(货代提单)或MB/L(船东提单),即触发备案义务;

忽视“实际控制人稳定性”隐性要求——系统会比对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在其他已备案企业的任职重叠情况,频繁变更或交叉任职可能引发人工核查。

财立来业务二部在实务中发现,上海地区对注册地址真实性核查趋严,商用楼宇物业证明、租赁合同备案号已成为必要附件,虚拟地址或集群注册企业需提前补强物理经营佐证。

材料逻辑:从形式合规到实质可信的递进式准备

备案材料表面为八项基础文件,实则构成责任能力的证据链:

营业执照副本(需体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或“无船承运”经营范围,新增范围须先完成工商变更);

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仅需营业执照);

提单样本(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与法人章,格式需符合《海运条例》第十九条关于提单记载事项的强制性规定);

提单印模(需与样本一致,且须为防伪印刷品,普通打印稿不予受理);

投保责任险保单(保额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保险责任须明示覆盖“无船承运业务中因过失导致的货损货差及延迟交付”);

企业章程(重点核查对外投资、担保权限条款,防止备案后超权限签署运输合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与工商登记完全一致,曾用名、英文名均需备注);

承诺书(非模板化签署,须逐条勾选并手写“本人已知悉无船承运人法定责任”字样)。

值得注意的是,提单样本与印模的匹配度是系统初审淘汰率最高的环节。财立来协助客户时发现,约37%的退件源于提单格式未嵌入“本提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约束”法定声明语句,或印模颜色、尺寸与样本存在肉眼可辨差异。

线上申办:交通运输部备案系统操作关键节点解析

全程通过交通运输部“无船承运业务备案系统”(https://.)办理,核心步骤如下:

阶段操作要点风险提示
账号注册使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法人身份证号为登录凭证,需绑定手机号接收动态验证码同一身份证号仅能注册一个主账号,不可重复用于多家企业
信息填报所有字段须与营业执照、保单、提单样本完全一致,系统实时校验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号有效性“注册资本”填写需与最新工商年报一致,系统自动调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核验
附件上传PDF格式,单个文件≤10MB,命名规则为“材料名称_企业全称”,如“提单样本_财立来(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业务二部.pdf”系统不识别图片类PDF,扫描件须为文字可复制版本,否则无法通过OCR识别校验
提交确认生成《备案申请表》在线预览,所有信息锁定不可修改,点击“提交”即进入审核队列提交后无法撤回,若需更正须联系属地交通执法部门发起“退回补正”流程,平均延长5个工作日

系统显示“审核通过”后,备案号即时生成并同步至全国无船承运企业名录,企业可自行下载《备案通知书》电子版。该通知书不具备纸质盖章效力,但法律效力等同于传统红头文件。

后续合规:备案不是终点,而是常态化监管的起点

完成备案仅是合规周期的开端。根据《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企业须履行三项持续义务:

提单使用备案:每次启用新版提单前,须在系统中重新上传样本与印模,旧版提单自新备案生效日起满30日自动失效;

重大事项报备: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责任险保单到期日等变更,须在工商变更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更新;

年度报告义务:每年3月31日前在系统中填报上年度业务量、纠纷处理情况、责任险续保状态,未按时提交将被标注“异常状态”并影响后续业务开展。

上海地区还试点“无船承运信用积分制”,对提单签发规范性、纠纷调解响应时效、电子运单接入率等指标进行动态评分。财立来业务二部观察到,高信用分企业可优先获得洋山港“绿色通道”查验支持,而连续两年评分低于60分者将触发专项合规辅导。备案的价值,正在于将企业纳入可验证、可追溯、可激励的航运治理网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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