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统一制度规定的MSDS中第5节消防措施节涵盖由物质或混合物引起、或在其周围发生火灾时,对灭火的要求。
1.适当的灭火介质
提供适当灭火介质的信息。此外,还应在MSDS中说明是否在特定情况下有任何灭火介质不适合用于该物质或混合物(例如,应避免使用有可能形成有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高压介质)。
a) 适用灭火剂:使用简洁的语言标明适用的灭火剂。适用灭火剂的选用可参看有关书籍和法规。
示例1: 使用泡沫、CO2或干粉灭火。
b)不适用灭火剂:注明不适用的灭火剂,包括那些可能与着火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或急剧的物理变化而导致其他危害的灭火剂(如某些物质遇水反应释放出可燃或有毒气体)。建议填写灭火剂不适用的原因。
示例2:用水灭火无效。
示例3:避免使用直流水灭火,直流水可能导致可燃性液体的飞溅,使火势扩散。
2. 化学品产生的具体危险
提供有关化学品可能产生的具体危险的信息,如物质或混合物燃烧时形成的危险燃烧产物。
例如:
(a) “燃烧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毒烟”;或
(b) “燃烧时产生硫和氮的氧化物”。
SDS认证是根据国际化学品管理规范(GHS)标准制定的,旨在为生产商和用户提供有关产品使用安全性的详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