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东穿透含外资的企业申请ICP许可证及业务种类变更,关键要求及流程如下:
一、外资股东申请ICP许可证条件
股权比例限制
非试点地区(全国大部分区域):外资持股比例≤50%,中方需为实际控制人,且需股权穿透追溯至最终自然人/国资股东。
试点地区(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允许****外资控股,但需满足数据本地化、服务器境内等“内外资一致”原则。

股权穿透要求
需提交完整股权结构图,标注外资股东层级及比例,穿透至最终自然人/企业股东,并附公证文件(境外股东材料需中文翻译)。
企业资质
注册资本:省内经营≥100万元,全国业务≥1000万元(认缴制)。
人员要求:
至少3名员工近1个月社保(含技术/安全岗位);
法定代表人需为中国大陆公民且无犯罪记录;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网络安全资质(如CISSP)。
网站与服务器:
已完成ICP备案(备案主体与企业一致);
服务器位于中国大陆,提供IDC托管协议及三级以上机房安全报告。
二、办理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公司章程、股权穿透结构图(注明外资比例);
域名证书、ICP备案截图、服务器托管协议。
(二)外资专属材料
外资股东商业登记证书/注册证明(境外文件需公证+中文翻译);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工信部核发);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部备案);
外资股东近3年财务报表(公证+翻译)。
(三)业务合规文件
业务发展计划、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依法经营承诺书(通信管理局模板)。
三、增加业务种类的变更要求
适用场景
新增网站类目(如在线支付)、删除服务项目等需提交变更申请。
限制领域
新闻、教育、医疗等敏感领域禁止外资控股,涉及限制类业务需额外前置审批。
变更材料
ICP许可证原件、新业务发展计划;
涉及前置审批的业务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如医疗、出版等)。
办理流程
登录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变更申请,审核周期15-30工作日。
四、全流程步骤
工信部前置审批:提交外资股权材料,获取《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20-60天)。
商务部备案:凭审定意见书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2个月)。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外资股权备案后,向通信管理局提交ICP许可证申请。

风险提示
逾期未变更(如域名、股东信息)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可能被吊销许可证并罚款;
外资企业需确保业务不涉足禁止类领域,否则申请将被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