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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单元划分细则(照明灯具)
CQC/GD.CP02(E21)-2002
按照《照明电器认证申请单元划分原则》申请企业应先将生产的产品归纳分类,划分申请单元后,提出强制性认证申请。
1单元划分的原则
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产品可以作为同一申请单元:
a.适用相同的标准;
b.使用相同的光源;
c.使用同类的关键元器件(见附件1);
d.防触电保护类别、外壳防护等级和安装方式相同;
e.结构相似;
f.同一生产厂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