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市场主体需求
乡城品在全国开展的轰轰烈烈的农村电商的工作,其中我们不难看到这个几个现象,在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得到快速扩张,记得去年12月29日阿里巴巴集团CEO张勇在一次会议上表示农村淘宝村级服务站点已经超过10000个,覆盖全国20余个省份,而京东在今年3月份表示京东县级服务中心已有约800个,京东帮服务店超1300个,同时拥有约15万乡村推广员。苏宁也表示建立公司在本地、就业在本地、服务在本地的农村市场体系。于此同时供销系统、邮政系统、商贸流通业也在积极加入农村电商市场体系建设。还有众多的电商企业,如赶街、乐村淘、淘实惠等等,纷纷在农村建立服务站点,在县级设立运营中心开展相关农村市场的工作,各自有自己的一套物流配送系统、站点服务系统和推广系统。各电商平台农村物流配送、站点服务、推广系统功能高度重叠,集中于“工业品下乡”功能,而鲜少涉及“农产品上行”、“电商扶贫”及“农村创新创业培训”等服务功能。在实施工业品下行、农产品进城的同时,有些是企业的投资行为或者说市场运作行为,而有些又需要政府给与支持,配套资源,既然需要配套资源,那么资源投放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需要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和开放性,属于公共服务性资源,不应针对某一家,应当建立标准和规则,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都应当有权享受公共性资源同时承担并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在推进农村电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农村电商一个都不能少”,既要依托平台电商的互联网资源优势,又要结合邮政、商贸、供销点多面广的原有市场体系,不光是工业品下乡,还要完成农产品进城。随着河北省率先出台农村电商全覆盖,对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性资源的投放进入一个新的领域,因此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的开放性和完整性是市场主体对实施农村电商工作的集中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