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发票贸促会加签

发布日期 :2016-01-22 16:05 编号:3559499 发布IP:183.37.1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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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对货物的交接和货款的结算主要是通过各种商业单据的转移来实现的。为确保这些商业单据的真实性,实现交易的安全,根据国际惯例和进口国的相关规定,通常由出口商所在地商会对出口商提供的各种商业单据加以确认和证实。
应公司、企业、商事机构的申请,对信用证要求的用于出口商品通关结汇的商业单据进行认证。
可以认证的商业单证种类
提交认证的单证应是信用证等所规定,并用于结汇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商业INV,指出口方向进口方出具的INV,但不包括工厂INV、海关INV等;
2、提单;
3、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
4、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包括:船公司证明、船籍证明、船龄证明、运费INV等;
5、装箱单;
6、检验类证明,指由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出证资格的专门(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汇单证,如品质证、卫生证、兽医证、消毒证、健康证、动植物检疫证、商检证、熏蒸证等;
7、屠宰证;
8、保险单,指由保险公司出具的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险单”;
9、其他用于结汇的商业单证。
注意: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商业单据直接认证,应以国际商事证明书的方式认证:
1、要求单独认证的商业INV(未申办原产地证明书的);
2、注有说明性文句(如限制性条款、承诺性条款)的商业INV;
3、已过结汇有效期的商业单证;
4、提单、仓单、运费INV的更改通知或证明;
5、受益人或出口人、生产厂家自行出具的各类声明或证明(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除外)、价格单、形式INV;
6、属于国家行政职能部门出具的用于结汇的商业单证。
申办程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或委托他人向贸促会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单据认证业务。
申办程序和要求
1、填写《涉外商业单证认证申请书》;
2、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已经过当年年检)或其它组织有效的登记证明影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影印件;
3、需要认证的商业单据一式二份,贸促会存档一份,存档的可以是影印件。商业单据应属于单据认证业务范围,单证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清晰、准确;
4、提供有关依据,如信用证、报送单、合同,或其他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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