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顾问:黄先生,咨询电话:0755-29055078,13723428231,QQ: 3076393008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问题解答
1.问:依据外资法律规范的规定,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形式有哪些?
答:包括四种形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问: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3.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是什么?
答:主要特点是: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属股权式合营企业,体现除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四共原则”。
(三)、是税后分配原则。
(四)、是董事会原则。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4.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可以是自然人吗?
答:设立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包括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
5. 问:哪种情形,国内自然人可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
答:外商并购境内公司,原境内公司中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6.问: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企业。
7.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是什么?
答:主要特点是:
(一)、它不一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属契约式合作企业,中外各方的投资一般不折算成出资比例,企业的利润也不按出资比例分配。
(三)、是税前回收投资原则。
(四)、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
8.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一定是公司吗?
答:中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包括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
9.问:自然人可否成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
答:自然人不能成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
10.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不具备法人资格吗?
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
11.问: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